索引号: 001008006002003/2022-14643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2-03-14
文号: 诸经信〔2022〕9号

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2-07-22 15:4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明晰定位,坚持以富民产业、“六产协同”、时尚产业的定位为引领,切实推动珍珠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珍珠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奖励对象

珍珠相关企业(包括养殖、加工、衍生品、智能装备生产等企业),以下简称珍珠企业,由所在镇乡(街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核确认。

二、具体政策

1.鼓励企业小升规。对当年首次升规珍珠企业,当年加工收入达到或超过企业营业收入50%但不足75%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达到或超过企业营业收入75%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后年度不退规连续奖励三年。其他珍珠企业(包括销售收入为主的珍珠加工企业,衍生品、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多作贡献,对年度业务收入以2000万元为基数且同比增长的,每超100万元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该企业实缴纳税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企业下升上。对当年首次升限上的珍珠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珍珠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此条政策当年兑现不超过50家,具体操作以细则为准)。

3.鼓励企业“长高长壮”。对列入市制造业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库的珍珠企业,由所在镇乡(街道)落实全流程服务保障,并给予30%政策资金配套。对享受市级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的珍珠企业,根据市级政策再给予30%资金配套奖励,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

4.鼓励企业创新创强。符合《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6 号)奖励(补助)条件的珍珠企业,根据市级政策再给予30%资金配套奖励。建立产学研合作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或相同等级机构授牌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以第三方审计为准)的6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企业制订各级各类标准。对珍珠企业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200 万元、150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 每项奖励 40 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 50万元、20万元。

6.鼓励提升设计水平。鼓励企业与知名高校、专业设计院校、独立设计师、设计机构开展珠宝设计合作,并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珠宝设计类、工业设计类、工艺美术类、工业产品类(包括红点奖、IF 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奖、红星奖、天工精制、光华龙腾奖、国家优秀工业设计奖、G-mark奖,IDEA、金顶奖、金剪刀奖、国际A级设计大赛奖、台湾金点设计奖、好设计)评选比赛,对获奖的企业(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市工业设计政策“从高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个人)参加行业专业(包括GIA、IGI、GUBELIN、NGTC、新媒体主播)教育培训,给予产生培训费用50%资金补助,单家企业(个人)当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5万元)。

7.加大企业“走出去”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布局海外营销网络,拓宽境外营销渠道,实现国际化市场开拓,对企业海外参展的,按照展位费用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第三方平台(包括亚马逊、速卖通、wish、ebay、TikTok、Shopee、阿里国际站、中国制造网),按照市级跨境电商政策再给予100%资金配套奖励;鼓励企业新增海外旗舰店或者运行基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的,根据对外实际投资额(以第三方审计为准)进行5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提升企业“引进来”质量。大力支持引进上年度列入《世界品牌500强》目录品牌企业、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企业、知名会展及拍卖主体,企业独立主体注册在山下湖镇并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对引进主体奖励100万元。

9.鼓励产业链做大做强。优先落实规上珍珠企业在项目用地、融资、人才激励等方面保障,对特别优质项目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由经信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部(人才办)、金融办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资金由财政局保障,相关细则由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2.珍珠企业因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配套奖励除外)执行,已享受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对当年出现重大环境违法、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涉金融严重失信、欠贷欠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同一企业奖励(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纳税额。

4.本政策奖励企业不受规上规下(限上限下)、亩均效益评价(不含D类)限制。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商务局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全文下载】诸经信〔2022〕9号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202203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