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2-146557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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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7 |
诸暨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突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导向,全面实施省绍及市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和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我局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诸暨市范围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及现代农业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
二、参评内容
(一)主体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大小及经营范围,年涉农销售收入高低及利润占比,经营场地规模和员工及科技人员队伍,拥有荣誉等。
(二)科技研发活动。每年是否投入一定的研发费用,持续有效地开展以研发活动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和固定的科研场所,是否拥有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或所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示范推广成效。研发或引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可转化、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价值,对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尤其是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等关键领域是否有一定贡献,且具有明显的典型引领和示范推动作用。
(四)联农带动效益。自主品牌商标在全市乃至省内同行业是否有一定知名度,品牌营销是否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联农带农是否有较大规模,有否与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
(五)规范经营运行。企业产权明晰、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信誉良好。近3年来无严重失信记录和环保、安全、税务、知识产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推荐程序坚持“符合条件、自愿申报、属地管理、逐级推荐”原则,各镇乡、街道负责初审区域内上报主体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筛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推荐材料受理后,市科技局将组织评审人员根据材料进行会议评审,对排名前五位的经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在市政府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没有异议,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名单,并予以适当奖补资助。
四、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2年“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包含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林)业龙头企业、生态农场、美丽牧场、水产健康示范场等诸暨市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员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包括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研发投入等内容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科技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或技术依托单位协议;
(六)研发应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科技成果证书复印件;
(七)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国家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等;
(八)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九)开展推广应用等培训活动的照片、签到表等资料;与其他组织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户数多的可只提供部分合同,但须提供含农户名单、合同金额及产品数量的清册);
(十)经营主体近3年来无严重失信记录和环保、安全、税务、知识产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材料。
(十一)经营主体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各镇乡、街道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社发科,联系电话:89089625。
附件:2022年“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申报表.doc
诸暨市科技局
红头15-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评比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