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2-14390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9
文号: 诸政办发〔2022〕33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2-0009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要素精准配置能力,全面提升土地亩均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提质增效,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要素集聚,完善价格体系

(一)积极引导工业投资项目向开发区或园区集聚,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除项目对环境有特殊要求、优质企业利用原有厂区技改需要少量扩建等情况外,开发区或园区之外区域原则上不再落实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积极研究开发区、科技城、店口解放湖工业园区、次坞临杭产业园区、牌头环保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集中规划建设高层办公、研发基地、职工宿舍、职工食堂等产业配套设施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或有资源的社会资本参与园区配套。

(二)调整完善工业用地价格和出让金分解标准。

1.需统筹决策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下同)、已批未供的城镇低效用地之外,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原则上按照《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详见附件)明确的标准执行。

需统筹决策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出让价格另行研究确定;已批未供的城镇低效用地出让价格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在本政策生效前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且明确出让价格的项目,按协议约定价格出让。

2.调整工业用地(除需统筹决策的重特大产业项目、已批未供的城镇低效用地外)土地出让金分解计提指标和标准。指标费(含开垦费)由8万元/亩提高到15万元/亩;征地调节金由2.5万元/亩计提调整为按10%比例计提(计提基数为土地出让金总额);偿债风险准备金由2.5万元/亩计提调整为按5%比例计提(计提基数为土地出让金总额);新增计提城乡发展资金,计提比例为5%(计提基数为土地出让金总额);不再计提“工业投资项目效益奖励基金”;其余计提指标及标准不变。

3.本通知所述出让价格中均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及程序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55号)执行。

二、严格准入审查,提升土地效益

(一)严格落实项目准入审查,科学设定项目用地标准。由市投资招商促进中心和经信局分别牵头负责市外、市内项目的准入审查、上报决策、准入标准拟定及审查等具体工作。城镇低效用地和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由属地镇乡(街道)牵头参照执行。

开发区管辖区域工业用地的标准设置、准入审查等相关工作,由开发委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研究确定。

(二)全面优化土地规划指标,提升单位土地利用强度。在项目准入审查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信局、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及开发委等单位要协同论证项目的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在确保可行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工业用地的规划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机械加工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重工业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1.50;取消工业厂房24.0米限高的规定,允许企业在符合消防安全、房屋质量等前提下建造高层厂房。城镇低效用地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优化项目服务,强化履约监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供地后的审批服务和履约监管等相关工作机制,市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经信局、开发委要牵头组织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属地镇乡(街道)等单位提升效率,精准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强化对投资方履行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相关合同条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确保严格按“标准地”要求实施落实项目。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


附件

全市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


                                                                                                                                                                  单位:万元/亩

级别

类型

出让价格

开发区、科技城规划范围;店口集镇和解放湖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大唐街道集镇规划范围;次坞临杭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牌头环保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等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平台规划范围内的新增工业用地

56

全市除上述区域之外的工业用地

51

注:(1)上述标准按照50年使用年限确定,实行弹性年限出让的,可视情予以调整(具体以文件为准);(2)上述出让价格中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全文下载】3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