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2-1469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7-29

关于印发《2022年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诸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通知》(市委办〔2022〕4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7月29日


2022年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进一步做优做精做强诸暨茶叶产业,扎实推进西施石笕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现提出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安排

2022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西施石笕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和提升茶叶产业发展。

第二条 重点扶持对象

市内实施发展茶产业、推广茶品牌、弘扬茶文化等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重点扶持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茶叶公用品牌建设

1.支持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品牌管理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主要用于品牌管理中心场地设计、装修、生产设施设备配置、品牌管理中心日常运行(包括办公用品购置、租金、水电、人员工资和劳务服务等)及开展茶产业数字化改革、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工作。

2.加强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西施石笕茶叶公用品牌的培育、宣传、调研、培训与推广。根据品牌建设推介需要,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举办茶事活动、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和组织参加的节会等,费用由专项资金保障。

3.建设茶叶市场一条街。对入驻茶叶市场一条街的经营主体免收当年租金,对西施石笕茶旗舰店、形象店运营分别给予不超过8万元/年、3万元/年的补助,年底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运营时间计算;对旗舰店、形象店装修分别给予不超过1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鼓励在市内及地级市以上城市开设西施石笕公用品牌旗舰店、形象店。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通过验收后在年底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其中:形象店(面积20平方米以上)要求店铺门面及内部统一设置西施石笕公用品牌形象标识(由品牌管理中心提供),销售西施石笕公用品牌茶叶的奖励1万元;旗舰店(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店铺门面及内部根据品牌管理中心要求进行统一设计、装修,西施石笕公用品牌产品陈列面积超过2/3以上的奖励10万元。

5.对西施石笕茶叶公用品牌实施“六统一”管理,按品牌管理中心统一包装的实际包装使用量,给予经营主体包装费50%的补助。

(二)茶园基础建设

每个项目原则上不享受重复补助,实际补助标准以财务审计为准(注:种植茶叶的土地不含基本农田、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级饮用水保护区)。

1.优化改造老茶园,建设标准茶园。对老茶园实施换种改植、品种结构优化,或新流转土地开展标准茶园(亩种植密度3000株以上)种植建设,且茶园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给予2000元/亩的补助。

2.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规模茶园内新建的道路基础设施和生产配套建设,总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

①茶园内新建主干道路面硬化(路宽3-4米,厚12cm及以上)补助100元/平方米,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②新安装喷滴管补助800元/亩;新建蓄水池补助不超过150元/立方米,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③安装杀虫灯(不超过20亩/台)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台;色板不超过40张/亩;茶园遮阳设施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山地轨道车、茶园中耕、茶树修剪和采摘等生产机械在省定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实际购置价的50%。

3.鼓励茶叶企业开展数字化建设,打造智慧茶园和数字化加工销售。企业当年在基础网络建设、信息化软硬件配套及咨询服务等投入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引导和培育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服务组织使用无人植保机等,面向全市茶叶基地提供统防统治等专业化社会服务,统防统治年度服务面积在2000亩次以上,给予服务组织10元/亩次的补助。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老茶园进行台刈改造(高度要求离地面15厘米以下),总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5.培育建设茶叶良种试验示范基地。全市选择1-2个示范基地,总面积在10亩以上,引育品种在10个以上,每个品种种植1亩以上,配套建设育苗大棚等设施设备。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基地,每个示范基地按实际投入额(包括苗木、有机肥、设施设备等,不含土地承包款,土地平整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茶叶经营主体培育

1.鼓励茶业企业进行设施设备技改,总投资需在10万元(含)以上。其中:对名优茶(要求日处理干茶能力200公斤以上)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配置按总价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条;对购置省定农机目录中的茶叶色选、加工、包装等机械在省定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实际购置价的50%;检测、审评设施配备按实际购置价的50%给予补助,单个设备最高不超过20万元;保鲜冷藏设施建设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立方米,单个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获得全国农博会、浙江农博会、浙江茶博会及其他国际茶博会等茶叶(茶产品)金奖产品的企业,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同一经营主体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涉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加强茶叶人才培育。对于代表我市参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绍兴市级茶叶相关比赛的获奖选手,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4.鼓励茶企做强做大,对绍兴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用于茶叶生产的银行贷款给予3%的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茶叶市场拓展

1.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涉农部门组织的各类茶叶展示展销活动,宣传推介西施石笕茶的,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对2万元以下的展位费按实补助,超出部分补贴50%,对参展主体给予省外每次补助1万元,省内补助0.5万元。

2.鼓励茶叶企业出口创汇。对企业当年自营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3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5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3.为增强各企业对西施石笕公用品牌销售的积极性,对于年销售数量前三的商标准用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

茶叶品牌建设项目需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通过或发文立项后方可列入补助名单。建设类项目实行竞争性申报制(总投资超过8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实行储备立项程序),其余均实行备案制,对实施公用品牌建设的申报主体优先立项。茶园基础建设项目和培育茶叶经营主体项目需由业主提出申请,镇乡(街道)初审后报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站所)核实,经市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立项,涉及林地的茶园基础建设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建设审批同意文件;项目建设实施完毕后,由业主自查,镇乡(街道)初审汇总后报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站所),经验收、审计和市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拨付奖补资金。

(一)茶叶公用品牌建设

市茶叶公用品牌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茶叶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等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报市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报市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经市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同意。

市茶叶公用品牌形象店、旗舰店及茶叶包装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市场拓展项目申报表》(附表2),报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申报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②项目地址区位图和现状照片;③台账记录;④茶叶包装还需提供品牌管理中心的出入库单据。

项目验收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批准申报表;②租赁合同;③店铺内外照片;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二)茶园基础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需先填报《诸暨市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3)。项目申报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单位申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②土地流转合同及相关茶园承包证明材料;③项目地址区位图和现状照片;④涉林用地需提交相关审批文件。

项目验收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立项文件;②项目地址区位图和项目前后对比照片;③财务审计报告、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提供工程询价报告;④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需提供服务情况汇总登记表、服务协议、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必须包括作业所在地区位图、服务面积、服务时间等信息)服务对象确认件等;⑤茶叶良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需提供业务科室(站所)审核同意;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茶叶经营主体培育

设备改造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需先填报《诸暨市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表3)。项目申报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

项目验收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立项文件;②设备照片、发票;③财务审计报告;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金奖产品、省级农机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茶叶个人荣誉、生产性建设贴息补助的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需先填报《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1)。项目申报时随表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②获得相关认证、荣誉、标准的证明证书或公告文件。③贴息补助还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清单、放款票据和农业龙头企业年度监测合格文件。

(四)茶叶市场拓展

社会团体和企业参加各类茶叶展示展销活动,需先填写《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市场拓展项目申报表》(附表2),报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相关业务科室(站所)初审。申请补助时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单位申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②经相关业务科室(站所)初审通过的申报表;③展会现场照片;④展位费票据;⑤其他相关材料。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补助相关费用。

茶叶企业申请出口创汇奖励资金需填写《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市场拓展项目申报表》(附表2),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单位申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单;②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和上一年度企业茶叶产品纳税销售额证明;③其他相关材料。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拨付奖励资金。

茶叶企业申请西施石笕销售奖励资金需填写《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市场拓展项目申报表》(附表2),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①单位申报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申报需提供身份证;②由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出入库凭证作为销售量证明;③其他相关材料。经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条 项目验收有关标准。

市级相关部门业务科室(站所)、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有关程序及时对项目开展验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定。其中茶叶形象店和旗舰店、包装补助、茶园基础建设项目、良种试验示范基地、企业贴息、出口创汇、企业(个人)争先创优等,报市农业农村局经济特产站;茶叶农机购置补助、茶园数字化建设、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等,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总站;茶叶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展示展销节会活动等,报市供销合作总社。面积核定类、财务凭证类、基础设施类等项目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定为准,技术类项目由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认定。

第六条 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同地块不同建设内容可享受补助,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创建类除外)、不得重复补助。对蓄意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当年补助且3年内不得申报安排农业补助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立项项目由财政局负责委托审计,其他项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审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村镇类项目工程审计等费用列入项目预算。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诸暨市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关于印发《2022年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