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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唐街道 成文日期: 2022-08-16

诸暨市大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唐街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为诸暨市大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第三条  中心由中共绍兴市诸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属诸暨市大唐街道办事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住所为大唐街道开明路1号。

第四条  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诸暨市大唐街道办事处出资。

第五条  中心宗旨及业务范围:负责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进入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负责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性工作等。

第六条 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诸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中心的权利与义务: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八条 大唐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权利:

(一)提出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中心的党组织负责人、主任、副主任的人事任免申请;

(三)审查中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监督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职责。

大唐街道办事处的相关义务:

(一)支持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开展业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中心提供必备的工作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中心宗旨,维护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条  中心不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务由大唐街道党工委下设机关第二党支部进行管理,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中心党员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二条  中心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三条  中心为党员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四条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负责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中心遵照大唐街道办事处议事决策机制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中心领导干部在核定的职数内,由诸暨市大唐街道办事处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实际,严格按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

第十七条  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中心主任、副主任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  中心职工参与大唐街道办事处工会,由工会依法保障中心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正常途径对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中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中心日常经费来源财政拨款收入。

第二十三条  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  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等;遵照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后,提请大唐街道办事处审查。

(三)章程报送诸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四)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  中心因宗旨业务范围发生变动、事业公益性质改变、机构撤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经诸暨市大唐街道办事处、市委编办审查同意后,向诸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应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国资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审核监督下,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是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诸暨市大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