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2 10:34: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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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8号)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6月21日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2年6月17日至6月29日在诸暨市人民政府(卫健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身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斯敬涵

  联系电话:0575-8710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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