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0/2020-14993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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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泄镇 | 成文日期: | 2020-06-16 |
诸暨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2-09-2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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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五泄镇
一、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二、资助对象: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具体对象为:①低保家庭子女,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③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含孤儿),④革命烈士子女,⑤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⑥残疾学生,⑦伤残退伍军人子女,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但不包括已享受其他社会资助机构保教费全额减免或补助的幼儿。受资助幼儿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保教费标准,幼儿园实际收取保教费低于核定标准的,按实际收取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核定的保教费标准。同一对象资助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资助申请表及以下证明资料: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救助证等证件原件;外地籍建档立卡户、扶贫对象等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②户口簿;③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