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80/2022-14993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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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泄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诸暨市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一、资助项目对象
1.资助项目:爱心营养餐。资助对象: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并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①低保家庭子女,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③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含孤儿),④革命烈士子女,⑤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⑥残疾学生,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⑧其他因病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资助项目: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我市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学校)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寄宿和非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①低保家庭子女,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③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含孤儿),④革命烈士子女,⑤特困人员供养的未成年人,⑥残疾学生,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受资助学生在家庭脱贫后,不再享受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爱心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实际收取的中餐一餐的伙食标准。
2.困难生生活费补助。困难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按省定基准补助标准执行,困难寄宿生:小学为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学期625元,困难非寄宿生:小学为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学期312.5元,困难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
三、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的学生或监护人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直接向班主任提交资助申请表及以下证明资料:其中①至⑦类资助对象须提供的资料有: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救助证等证件原件;外地籍建档立卡户、扶贫对象等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户口簿;3.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第⑧类资助对象须提供的资料有:1.诸暨户籍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诸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报告》,外地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及以上民政、扶贫办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有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数);2.户口簿;3.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4.承诺书。如果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两倍(含两倍,2020年低保标准为850元/月.人),且申报对象家庭成员名下3年内未购买高于12万元的家庭生活用机动车,拥有住房不超过2套,家庭人均金融性财产不高于本市同期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61200元),可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