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7 11:22: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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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规范医疗卫生单位公款存放管理,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公款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诸政办发〔2022〕9号)、《诸暨市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诸财预执〔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制定了《诸暨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经反复研讨起草思路、拟定具体条款,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下属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征求意见,均无意见。2022年8月22日至9月1日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卫生健康局子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27条,立足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需要,明确了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例外情形,对竞争性存放操作基本方法、对象、监管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1、适用范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款是指单位取得的各类医疗卫生业务收入、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实施细则》适用于诸暨市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包括医共体成员单位(医共体成员单位指医共体内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卫生健康单位。

  2、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原则。(3)突出重点、兼顾效率原则。

  3、例外情形。《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设置了可不采取竞争性存放的5种例外情形。

  4、基本方法。公款竞争性存放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评分标准包括各竞标银行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和经济贡献度等方面指标。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具体指标及分值权重。

  5、对象。公款竞争性存放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政策性银行等在诸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并且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新设银行第一年不受此限),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监管职责。市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浙委办发〔2015〕8号及诸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规定或其他违反公款存放管理规定的,责令违规单位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停止对违规单位拨款的决定;对应追究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和银行机构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市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杨瑶琼

    联系电话:0575-872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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