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76/2022-14966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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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枫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2-08-04 |
中共枫桥镇委员会 枫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工作运行规则》(试行)及相关制度和办法的通知》(诸综法办发〔2021〕1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店口镇人民政府等9个乡镇行使的公告》(诸政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执法力量缺位和多头交叉执法等问题,切实提升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和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科学配置职责、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作机制,着力构建集统筹、协调、联动、监督等诸多功能的组织体系,全力推进我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化发展。
二、改革目标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赋予镇乡(街道)的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强化镇乡(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根据下放事项和执法强度,统筹执法力量和编制,组建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基层治理所需的行政处罚权,按要求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域、全方位、全时段的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查处,主动发现,担当作为,打造一支“效率高、业务精、纪律严”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为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2.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3.行使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4.行使市政公用(含液化石油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5.行使生态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6.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7.行使公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职权、监督检查权。
8.行使农业渔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9.行使民政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0.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含林业、测绘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11.行使消防救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权。
相关职能划转后,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仍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其他改革处罚权的赋予,按照全省综合执法改革进程进行调整。
四、改革内容
(一)人员构成
1.明确执法主体地位
(1)机构设置。整合枫桥镇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枫桥镇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枫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市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管。
(2)执法人员配置
按照加强执法监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领导小组及综合行政执法队,核编人员41名,其中队长1名、常务副队长1名,负责业务副队长2名。根据现阶段下放事项,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5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名、生态环境局1名、派出所1名、司法局1名、消防大队1名、枫桥镇兼职9名。根据职能下放,适时增加执法人员。
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何曙升
副组长:蒋铭夫 蒋杭翔 朱夏祺
成 员:周军锋 钟少君 朱祖型 邵宏英 吴凌晓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
队 长:何曙升
副队长:蒋铭夫(常务)
业务副队长:蒋杭翔 朱夏祺
法制审核员:赵 光
成 员:
刘锋江(执法中队队长) 王杰峰(执法中队副队长) 邵纯韧(执法中队队员) 黄佳峰(自规所干部)
郑金萍(执法中队队员) 陈铁焘(执法中队队员)
何建寅(自规所副所长) 袁 斌(自规所副所长)
何垟镒(环保所所长) 赵 光(司法所干部)
何小江(农业线干部) 周 澍(消防大队干部)
俞少杰(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强化队伍管理
(1)人员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职能部门,党组织、工团妇、工资关系全部转到枫桥镇;人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定、评优评先由镇党委负责;为加强管理,执法队负责人的任免和执法人员的调配,给予镇党委充分自主权,由镇党委提出建议,再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调配落实。
(2)经费保障。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办法。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镇财政共同予以保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享受枫桥镇干部同等级待遇,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统一由镇负责发放;执法办案经费参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增设相应法制审核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切实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硬件设施配备,规范设置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和档案资料室。统一执法文书、标志标识和执法服装。
(二)运行机制
1.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以镇“四个平台”信息指挥系统为依托,整合各派驻单位指挥信息资源,建立巡查、检查、交办、督办、考核等监督管理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指挥平台,充分履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职责。
2.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依托村(社区)管理基本网格单元,建立健全镇、工作片、村(社区)三级网格管理体系,落实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协作配合机制
1.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枫桥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工作新格局,提高执法管理能力。
2.强化协作配合机制。部门与枫桥镇应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协作配合,研究制定部门间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不履行配合职责行为的责任追究。
3.强化公安保障机制。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市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民政、建设、生态环境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附件:枫桥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62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枫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中共枫桥镇委员会
枫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