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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1-19

2022年诸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2: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着力深化主动公开。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围绕乡村振兴、精准脱贫等重点版块,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2年,我局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共计225条,通过央视《新闻联播》、《农民日报》等各级各类媒体发布报道150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共10483件。做好政策文件配套解读工作,细化政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2022年以来,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其中音视频解读2条、问答解读2条、文字解读2条,规范性文件解读率100%。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内部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充分听取法制意见,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2022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则,办结6则,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则;发生行政复议2则,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公开。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0号),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梳理调整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设一级目录2个、二级目录10个。汇总我市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及时公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动物防疫类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等涉农补贴信息40条。

(四)深化政府信息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科室(单位)配合”三级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建立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审核等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安全。

(五)优化平台建设。积极拓展公开载体,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为主平台,定期发布日常工作信息;通过浙江农民信箱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农技知识、交易资讯等群众所需信息66条,并借助报纸、新闻、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落实监督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涉密审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上岗前保密教育工作。接受上级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对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公开内容进行审查,及时完成问题整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5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5

行政强制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1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着力深化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公开,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例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储备不足,对政府信息是否公开、谁来公开等问题把握不够准确,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学习借鉴信息公开典型案例,进一步把握好公开范围、公开主体等问题。同时,加强日常更新维护,在保障信息公开质量的同时,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准确性及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