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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 2023- 01- 25 访问次数: 字号:[ ]


  志愿服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是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更是“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的具体体现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长效、可持续开展,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绍兴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

    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用于培育、孵化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专用补助,支持红十字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费用补助等,主要包括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健康关怀、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遗体)捐献、无偿献血宣传、艾滋病预防宣传、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敬老助学、募捐箱维护、AED一体机维护、公益项目实施及回访督导等红十字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宣传品制作、往返交通、通讯、伙食和饮用水、差旅、购买意外保险等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支出。红十字工作人员(含编外)不列入此范围。

二、使用标准

(一)日常补助费:因志愿服务需要,可给予少量通讯、误餐、交通补贴。按实际参与服务人数,一般不超过60元/人/天,其中,误餐补贴不超过30元/人/天,通讯、交通补贴不超过30元/人/天;服务时长为半天时补助费相应减半。

(二)参加会议、培训费:因工作需要,由红十字会指派志愿者赴市内外参加会议、培训、交流、督导等活动,视同志愿服务,本人所在单位不能解决往返交通住宿费的,可参照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在我会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中列支,志愿者个人不再发放交通补贴。红十字志愿者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会议和活动,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不再发放志愿服务补助费。

(三)车辆租用费:志愿活动参与服务人数较多、器材较多,或因捐赠物资、资金发放过程中,确需租用车辆,按不超过公车租用平台相关费用标准,凭票据结报,志愿者个人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四)物资采购费:因志愿服务需要,确需采购慰问用品,制作志愿服务队队旗、志愿者服装、宣传册等服务装备及宣传用品补充,据实结报。

(五)人身意外保险费:各志愿服务队由红十字会按服务次数,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保险手续。若因年龄问题,无法纳入常规保险对象的红十字志愿者,由红十字会按不超过200元/人/年标准,办理志愿服务意外保险手续,具体参保由市红十字会根据服务时长决定

(六)其他费用:除本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外,如因工作需要,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列支的,经各志愿服务队上报,赈济救护提出意见,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三、使用形式及流程

 (一)由各有关志愿队自行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1、计划报送原则上每年11月底制定下一年度服务计划,并报送红十字会。

2.经费结报。

(1)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有相对完善的自我管理、运作能力志愿队队员及开展服务场次较多的志愿队,红十字会以购买服务形式,签署年度服务协议,并给予一定服务经费支持。各队按协议开展志愿服务,适时将志愿服务队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照片、服务人次、收益人次等)报送红十字会,提供相关票据,并填写《诸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表》,由红十字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结报手续。

(2)按次开展服务形式。尚未具备相对完善的自我管理、运作能力志愿队队员及开展服务场次较少的志愿队,红十字会按各志愿队实际开展服务次数,给予一定服务经费支持。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之前,需提前一周填写《诸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申报表》 (详见附件1),报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科备案,由红十字会办理保险及经费使用初步审核手续。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各队将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照片、服务人次、收益人次等信息)报送红十字会,并填写《诸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表》,并提供相关财务票据,由红十字会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二)由红十字会牵头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根据红十字会排定的年度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及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由红十字会提前通知各有关志愿服务队,并填写《诸暨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申报表》汇总有关服务情况(包括服务照片、服务人次、收益人次等信息),收集相关财务票据,根据《诸暨市红十字会财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经费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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