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88418/2023-152851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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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次坞镇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文号: | 次政发〔2023〕2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99I-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次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次坞镇医疗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防病治病费用负担,实现发展惠民共享,现将《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次坞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次坞镇医疗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防病治病费用负担,实现发展惠民共享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实施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事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机构及惠民对象
(一)定点卫生健康机构
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是实施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方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负责惠民补助实施工作。
(二)惠民对象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本年度首次或第二次住院,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接受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惠民医疗补助。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持当年有效“次坞镇人民政府医疗惠民证(以下简称惠民证)”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或下属站点就诊,可享受门诊惠民医疗补助。
二、组织实施
(一)资金来源
由次坞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方案中惠民医疗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结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算。
(二)结算方式
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惠民医疗服务工作,做好费用的结算工作。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按月将享受补助对象的名单及相关单据报次坞镇人民政府,次坞镇人民政府经审核后拨付给次坞镇中心卫生院。
三、补助标准及操作流程
(一)住院惠民医疗补助
(1)补助标准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首次住院起付线(3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300元,不足300元按实际自付结算,第二次起付线(150元)住院镇财政给予补助150元,不足150元按实际自付结算。
(2)操作流程
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收治医生在为补助对象在办理入院时,填写住院惠民医疗补助申请表,住院惠民医疗补助服务不受病种限制。在出院时,经住院医生、责任护士审核后,补助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发票,在结算窗口按规定给予惠民补助,实行医疗保险与惠民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门诊惠民医疗补助
(1)补助标准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凭惠民证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及下属站点就诊,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费(不含进口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再增加报销20%。
(2)操作流程
补助对象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办理门诊付款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出示本人惠民证,药品费报销实行医疗保险与惠民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3)次坞镇人民政府医疗惠民证申领流程
惠民证统一由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审核发放,各村联村医生负责联络。
适用人群:次坞镇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申领条件:与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在上一年度达到有效签约条件(基层就诊率60%、签约医生就诊率30%等,符合条件的具体名单以诸暨市卫健局系统识别为准);配合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做好慢性病随访管理;于上一年度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完成一次完整健康体检(体检内容包含诸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检规定的体检项目),如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及时向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提供完整有效的体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要强化医务人员“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次坞镇群众提供优质、便利、实惠的医疗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
(二)结合辖区特色。次坞镇中心卫生院积极推广中医药特色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的特色和优势。
(三)严守规章制度。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医保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均次费用,努力减轻医疗优惠对象的负担。
(四)强化督导检查。次坞镇纪委要加强对医疗惠民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及“人情惠民”等情况出现。
(五)加强宣传力度。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大政策宣传,让群众真正了解掌握政策,以便及时享受惠民医疗补助。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具体由次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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