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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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

一、该文件制订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制订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制订目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性,加强行政机关公信力。

二、该文件制订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10月27日-11月7日(七个工作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农业农村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共13只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7件,宣布失效的6件。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跃(党组书记、局长)、蒋海明

联系电话:0575-8900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