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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大以“四个双”做深做实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联合评价
来源:浙江人大网 发布日期:2023-02-10 16:00浏览次数: [ ]

本网讯 针对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面商不到位、听取意见不充分、代表评价“被满意”等问题,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平台优势,从建议办理评价环节入手,探索建立以“四个双”为主要措施的代表建议办理联合评价机制,促进提高办理实效。

  一、“双主体”联合参与。一直来,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评价均以领衔代表为主体进行的,这是代表评价“被满意”的根本原因。对此,江山人大对参与评价的主体进行了调整,引入“附议代表”,采取“领衔代表、附议代表”双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同步在人大议案建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有效减轻了领衔代表评价“压力”,而且附议代表的积极性得到激发,责任感得到增强。

  二、“双结合”融合开展。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主动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融入基层单元建设。一方面,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活动相结合,通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定期向代表通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加强与代表面商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让承办单位进一步了解代表真实想法,同时让代表动态掌握建议办理进度,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与代表联络站每月21日接待、会商活动相结合,在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各代表小组组织辖区内的领衔和附议代表、承办单位,进代表联络站开展联合评价工作。

  三、“双指标”全面评价。制定“落实率、满意率”“双指标”评价体系标准,落实率主要评价议案建议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满意率主要评价承办单位办理态度、办理程序、面商情况等内容。在标准方面,若测评满意、落实票为80%及以上的,则测评结果为“满意”、“落实”;若测评不满意、未落实票为50%及以上的,则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未落实”;其他情形的,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部分落实”。通过联合评价,今年393件建议反馈落实的304件,占77.4%,满意的366件,占93.1%,相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四、“双运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联合评价结果,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市委综合考核,且占据较高比重,同时将联合评价结果作为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在先进承办单位、优秀议案建议等先进评选上,将联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定指标,从而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的办理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比拼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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