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绍市经信〔2022〕35号 )、《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诸政办发〔2022〕31 号)、《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诸经信〔2022〕9号)和《珍珠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操作细则》(诸创高办〔2022〕8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标准、质量、认证等奖励通知如下:
一、“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奖励。
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扶持对象: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和增加认证证书的企业;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含碳足迹等环境治理)认证证书的企业。
2.扶持标准:当年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当年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三同在线”奖励。
“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奖励2万元。
1.扶持对象:取得“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并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
2.扶持标准:“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规定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
3.申报材料:(1)申请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3)上线三同平台(http://txtztb.zjamr.zj.gov.cn)时填写的核验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及规格、出口/对标的国家或地区、产品图片及描述、符合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国内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国外市场准入文件等)。
三、标准化奖项。
(一)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中关于“当年度主导制修订”的界定:国际标准由国标委界定或其他有权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按标准文本中“除去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的单位,及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本单位在企业类别中排名第一”进行界定;若未署名,由标准发布单位或者归口单位进行界定;其中关于“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界定:除第一起草人以外的前5位起草人;兑现时间为标准发布后。
2.扶持标准: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50万元;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30万元;
(3)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4)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5)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励25万元;
(6)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7)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
(8)主导制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标准文本或标准发布平台截图以及相关的印证材料)。
(二)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扶持标准:(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二等奖,每项配套奖励20万元;(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三等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4)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每项配套奖励30万元;(5)浙江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6)绍兴市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每项奖励50万元;(7)绍兴市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项奖励2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在诸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兑现时间为验收通过后。
2.扶持标准:(1)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30万元;(2)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万元;(3)承担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验收通过后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1)申报表(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证明材料(由相应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结果通报文件)。
四、质量奖项
(一)诸暨市政府质量奖
1. 扶持对象:当年新评为“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企业。
2. 扶持标准:对“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获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诸暨市政府质量创新奖”获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获奖文件复印件。
(二)国家认可实验室
1. 申报对象:当年新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企业。
2. 扶持标准:对当年新通过国家认可实验室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1)申报表(见附件);(2)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实验室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受理时间
以上奖励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二)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70号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标准计量评管科,87325012(标准)、87325020(认证、上线三同平台);质量监管科,87589065(质量奖、国家认可实验室)、
附件:奖励申报表.docx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