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45/2023-14117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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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相关科室,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为更好地维护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提升美好生活质量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规则及具体内容
(一)抽查依据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抽查对象
全市生产、流通领域的经营单位。
(三)抽查方法
局负责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抽查产品范围、工作分工、进度要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由质量监管科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通知。
各所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现场抽样工作。
抽取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管科移交至相应所处置。
(四)异议处理
被抽样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复检。
(五)结果处理
监督抽查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各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
二、抽查产品
(一)生产领域:供水塑料管材类、针织机械类、珍珠饰品、服装鞋帽类、建筑装修材料类、食品相关产品、装配眼镜、电线电缆、燃气连接用软管等产品,根据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可增加产品品种;
(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农资(塑料制品)产品、服装鞋帽、妇女儿童卫生用品、家用电子电器、建筑装修材料、消防器材、成品油、安全防护产品、汽车配件、防疫物资、燃气灶具及配件、节水用品等产品,根据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可增加产品品种。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监管科根据要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附件1、2),切实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各所要根据计划细致有序组织抽样。科所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规范开展工作。各所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抽样和结果处理等工作;抽样过程中用拍照、视频等方式做好记录,确保抽查程序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所用样品按规定购买,抽检费用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及时妥善跟踪处理。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情况,质量监管科要及时移交相应市场监管所进行处理,并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各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及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后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不合格处理情况至质量监管科,联系人:倪杰,联系电话:87589065。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