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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

2023-03-16 15: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8号)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文广旅游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9]2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50号)相关规定,聚焦诗路文化带建设,围绕擦亮珍珠、挖掘遗珠、串珠成链等强化相关项目谋划与建设,形成一批诗路文化带标志性项目,本次申报领域重点为:

(一)诗路文化带相关路网、港航基础设施、公交网络

等规划建设;

(二)诗路文化带沿线文物古迹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促进诗路沿线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提升;

(三)推进建设一批专题博物馆、非遗展示馆、文史馆、遗

址公园等;

(四)推动沿线旅游发展,推进项目群和文化旅游小镇

建设;

(五)挖掘佛道文化,重点保护名寺古刹;

(六)谋划实施文化名山、诗意古道类项目;

(七)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发展文化产业;

(八)推进沿线防洪工程和圩区建设;谋划实施水路美

化、航道串联提升等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美丽河湖”“幸福河”等建设,保护修复水上诗路沿线文化遗址;

(九)挖掘、保护和提升一批文化底蕴丰厚的诗路文化

古村和美丽乡村;

(十)开展健身步道、登山步道、游步道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发改局将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二)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优先安排已开工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实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项目没有获得过其他省级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四)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的声明。

四、其他事项

(一)支持方式以投资补助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

(二)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市发改局。

(三)市发改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并根据竞争性评估结果按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柳铖丞 ;电话:15715853506


附件:2023年度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申报表申报表.docx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