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3-14211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关于公布2023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3 12: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由办公室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3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2023年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诸暨市村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农经总站 | 2023年 3月-11月 | 4月底前走访调研并征求意见。 5月底前形成初稿。 9月底前文件初稿正式意见征求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 10月底前形成文件正式稿,合法审查后提交党组会议决策。 11月下旬文件公布。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