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2/2023-14738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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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关于公布2023年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诸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推进我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2023年度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2023年度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通过“政保合作”模式解决工伤业务高效经办问题 |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年3月-12月31日 | 3月份:赴周边县(市、区)开展调研活动,走访各大保险公司,突出问题导向,进行政保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4月-5月中旬:合作方案征求部门、公众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 5月下旬-6月中旬:形成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及招标代理机构等;制作政保合作项目招标文件,报财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申请、采购需求; 6月下旬-8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 8月下旬:“政保合作”项目正式实施; 9月份:结合案件质量、结案时间、复议诉讼率等指标,动态分析“政保合作”项目开展实施情况; 10月份-11月份:继续动态跟踪“政保合作”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工作实施的质量和进度; 12月份:对我市政保合作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并提升相关工作。 |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参与政保合作业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