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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的通知

2023-03-07 1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市属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财政奖励政策兑现,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22〕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诸创高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诸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各镇乡(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上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市经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核实并落实政策兑现。

2、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设备购置奖励受企业2022年度亩均效益评价及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限制:“亩均效益”为A类企业全额奖励,C类企业和规下B类企业参照规上B类企业享受相关政策,D类企业不予奖励;新办企业或企业新上工业投资项目不受2022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3、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存在下述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2022年度出现重大环境保护、重大税收违法、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逃废债事件的企业;存在下述情况的企业,相应政策暂缓兑现:涉及欠贷欠息、涉金融严重失信。

4、根据市委办〔2022〕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将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企业购置的设备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务请确保“票到机到”。

5、申报主体须严格审查申报资料,购置发票已红字冲销的设备不得申请奖励,对申报后、兑现前发生红字冲销的,应当即向经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在已提交的申报奖励设备清单中予以剔除。同一企业同一投入不得重复申报市级奖励项目,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6、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装备科(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9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钱亭蓓;联系电话:87011015。

申报要求:

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要求.doc

申报相关表格:

附件1-1: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1-2:2022年度设备购置汇总表.xlsx

附件1-3:入库项目证明.doc

附件1-4:2022年度设备购置财政奖励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1-5:时尚袜艺企业行业代码证明.doc

附件1-6:时尚袜艺企业主要产品证明.doc

政策依据:

诸创高办〔2022〕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配套细则.pdf

市委办〔2022〕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pdf




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