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3-14770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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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具体评价指标说明详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页面,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口,在唤起弹窗中选择【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入口点击申报,链接至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理入口(如需登录,请先登录账号),核对账户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评价界面。点击左侧评价信息—新增评价信息,如系统提示企业信息待完善,请先点击左侧企业信息变更,完善企业信息保存提交,并点击页面上方企业信息同步后,新增评价信息。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扫描件上传。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在线提交《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封面。《信息表》书面一份提交到所属镇街。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时间安排
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请各镇乡街道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真实性。对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并在5月10日、6月10日前分批集中提交《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科技局提交绍兴审核。
四、工作要求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取得当年有效,历年入库编号已失效的企业请重新评价申报。
咨询电话:89089598
附件1: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目标任务分解.docx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