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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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一)制定依据:根据《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要求,制定我市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
(二)制定目的:完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减少农业因自然灾害、疾病等受灾受损,降低广大种养殖业主损失。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争取2023年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达70%以上,生猪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
二、该文件制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3月29日-4月10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形成农民群众得实惠、乡村产业有保障、财政补贴有效率、保险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提高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2023年,各镇乡(街道)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参保率要达种植任务面积的70%以上,力争全覆盖。
在实施过程中实行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联合投保模式组织农户参加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政策性保险。鼓励镇乡(街道)根据实际,对水稻、小麦参保农户实行保费补贴。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
(三)实行保险品种目录管理。
2023年预计开展四只诸暨地方特色保险品种:香榧高温气象指数保险、高粱种植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和农机综合保险。
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适用诸暨地方特色农业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2023年中央、省级品种农业政策农业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承保,绍兴市地方特色品种(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承保。
中央、省级品种承保机构由省农业政策性保险办公室统一负责招投标,绍兴市定品种由绍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
(五)政策期限:2023年度政策适用期为一年。因种养农户有时令节气要求,如不立即施行,会影响农民群众的重大公共利益,因此该文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跃(党组书记、局长)、蒋海明
联系电话:0575-8900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