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3-1481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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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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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诸暨余达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66元/立方米,你公司可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合理确定下浮幅度。
二、2023年4月1日起非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2元(临时结算价),最终结算价待上游气源价格明确后按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与临时结算价的差价按实计取,多退少补。
三、你公司应积极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加强宣传解释,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平稳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