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4/2023-14836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9 |
文号: | 诸建设〔2023〕32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6-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2023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年度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8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公告如下:
一、保障区域。
公租房保障区域为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暨南街道和大唐街道。
二、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公布的2022年度我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438元;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限。
三、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41314元;拥有车辆的,车辆购买价低于12万元;新就业大学生财产不限。
四、住房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2023年5月19日
【全文下载】关于2023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