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关于印发《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05-29 09: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教体局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

为切实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绍市教〔2023〕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17日下午至18日上午11时。

(二)填报方式:填报时须登录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https://gzzs.sxsedu.net/),进入志愿填报页面进行志愿填报。

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分三批填写:

第一批:诸暨中学统招生志愿。凡要求参加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此志愿。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的考生,也须填报诸暨中学统招生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可填报学校为暨阳分校、诸暨二中、牌头中学、学勉中学、浬浦中学、草塔中学、湄池中学和越兴中学、荣怀英才中学、荣怀实验中学、荣怀外语中学、海亮高级中学、海亮艺术中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外语中学。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共5个志愿,并设公办学校服从志愿。公办学校为暨阳分校、诸暨二中、牌头中学、学勉中学、浬浦中学、草塔中学、湄池中学。

第三批:中职学校招生志愿。可填报学校为诸暨市职教中心、诸暨市工业职校、诸暨技师学院。

2023年,诸暨市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25人(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计划为准)。考生可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自愿到诸暨市职教中心报名。报名考生需先参加由职教中心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前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一旦录取,一律不再参加后续高中统招生录取。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参考《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指南》。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南,在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学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及意愿,慎重、理性确定需填报的志愿,并认真、准确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妥后,考生及家长须网上确认。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提高普通高中录取率,要求每位考生在第二批志愿填报时尽可能填满所有志愿,原则上至少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志愿。

(四)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考生志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绍兴市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填报,以考生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填报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并报到入学。

(五)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面向全体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确保考生知情权;今年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各校必须充分培训,指导考生认真学习志愿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要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指导考生理性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包办或强行指定考生志愿。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宣传推介,努力提高高中学校的总录取比例;要深刻领会诸暨中学定向招生文件精神,重视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工作;要提醒考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前,充分了解其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要指导随迁子女考生认真对照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所填志愿有效。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在2023年6月底进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2B1C及以上,中职学校录取要求在1B2C及以上。

(三)录取时,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和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自主招生,再进行高中统招生录取。

(四)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下考生只参加中职学校录取。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录取,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志愿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时,均不降分。

1.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诸暨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未录取不影响统招生录取。

(1)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采取“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办法,先在具有定向生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然后在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择优录取。若未完成诸暨中学定向生计划录取的,不再补录,不足部分转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

(2)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遵循“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投档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参考志愿不再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志愿先后顺序。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若有公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公办学校中依次投档(以学校代码先后为序)。

3.第三批次录取。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录取方法参照第二批次。

三、有关政策说明

(一)中考加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6〕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升高中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矩意识,着眼于激发高中教育内生动力,把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和清廉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校高度重视高中招生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要明确职责分工,工作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确保2023年高中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规范招生宣传,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

(四)从严执纪问责。凡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局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市教体局设立高中招生举报电话:87022285、87012543、89078251、87032338。

本《意见》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其他规定或未尽事项以市教体局解答为准。

【全文下载】:诸教体〔2023〕67号关于印发《2023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