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23-14847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号: 诸政办发〔2023〕2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23-0007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银行业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2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银行业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银行业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强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和人才链紧密融合,推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营造全市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现就诸暨市银行业(以下简称“银行”)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原则

鼓励市内各银行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积极参与科技金融相关业务。通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信贷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创新创业需求,有效解决资金“瓶颈”,促进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市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科技企业,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人才创业企业,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企业

1.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企业具有有效专利(外观专利除外)和鉴定通过的新产品各2项以上;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建有诸暨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每年具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

4.企业经营稳健。

(二)人才创业企业

1.《诸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包括已入选的“诸暨英才计划”人才)等创办经营的企业;

2.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3.具备生产经营场地且已经利用自有资金投入一定的设备技术投资及研发投资;

4.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支持方式

银行出台专门的信贷政策、针对性金融产品,建立快速审批机制,以支持我市的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拟扶持对象,单个企业可申请享受风险补偿基金贷款的年度最高贷款额限制在1000万元之内,授信期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原则上以“信用(含类信用)”方式发放贷款(享受风险补偿基金政策时,金额须剔除厂房、土地、住宅等不动产抵押部分),对人才创业企业还可通过担保公司以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以下简称“人才保”),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等追加质押担保。银行需对专项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在执行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再给予LPR银行同行协会确定的最高限定幅度优惠。对通过或追加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当年度绍兴市、诸暨市有关政策的最高标准给予贴息扶持。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二)市科技局和人才办根据申报条件,按照择优原则严格把关,分类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汇总后报银行;

(三)银行结合认定条件开展尽职调查,提出尽调意见(银行需对尽调意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拟贷款金额和拟贷款企业名单;对“人才保”由银行推荐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提出尽调意见和拟担保金额,给予担保或额外增信,报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由银行按照有关信贷政策负责对该类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和贷款发放。

银行须在每月25日前向市科技银行运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该专项贷款新增及还贷情况台账。具体流程细则由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明确。

五、风险补偿和处置

首期所有银行授信发放的专项贷款总额度为5亿元,若达到该限额,所有银行则暂停该类贷款。

市财政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银行授信并经认定的扶持对象专项贷款服务中产生损失的风险补偿。当贷款风险发生时,对于扶持对象所产生的不良贷款本息,由风险补偿基金与银行按5:5的比例进行分担。贷款风险由银行向市金融办、银保监组提供依据,经市金融办、银保监组确认后,出具《贷款风险确认书》和《风险补偿金代偿通知书》,交政府出资主体,其中风险补偿基金分担部分由政府出资主体兑付给相关银行,风险补偿基金最迟于贷款产生逾期或欠息90天内完成代偿,如因银行尽调失职造成的贷款风险,政府出资主体有权拒绝风险补偿基金代偿。当风险补偿基金损失达到2000万元时,该类贷款暂停发放。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政府出资主体有权自行或者委托银行进行追偿,追偿所得资金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按照本意见约定的承担比例清算,并将相关资金返还到风险补偿基金的政府出资主体和贷款银行。各银行的贷款协议中必须明确:如贷款发生风险,风险补偿基金代偿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相关费用,政府出资主体有权自行或委托银行向贷款企业进行追偿等条款。“人才保”担保公司在银行承担的50%风险部分内或额外增信内按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按照担保公司与银行双方的合作协议执行。

六、组织保障

诸暨市科技银行运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扶持对象确定等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处理。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23年 7月1日起施行,原《诸暨农商银行暨阳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和人才创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诸政办发〔2022〕7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前已发放的科技贷款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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