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继续持有“蓝美股份”项目的公示
2023-06-08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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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根据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审议结果,现将2023年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继续持有“蓝美股份”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6月15日。
一、“蓝美股份”项目情况摘要
2018年3月,诸暨产业基金投资浙江蓝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美股份”)3000万元,持有公司4.7619%的股份,投前估值6亿元。依据产业基金与蓝美股份大股东签订的《关于浙江蓝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产业基金享有回购权。目前产业基金处于回购窗口期,以政策导向及公司上轮融资估值分析,产业基金所持有的股份价值已超过按固定利率回购价格。基于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角度,经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委会投决审议决定,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决定继续持有“蓝美股份”项目。
二、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该项目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 87013191
诸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二○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