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医保局2023年二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2023-07-12 1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1.制定出台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理论中心组等学习计划。

2.完成省医保中心、荣成市医保局等来诸考察接待工作。

3.完成2022年度财政供养数据上报、部门整体评价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4.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开支标准)专项检查自查工作。

5.做好公共服务“七优享”医保考核相关工作梳理和指标分析。

6.做好2022年度医保基金结算工作。

7.拟定诸暨市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的通知并提交市政府发文。

8.协同医保中心完成2022年大病保险服务业务考核。

9.配合省局做好高质量医疗救助试点方案起草相关工作。

10.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做好国谈药品配备。

11.督促“越惠保”承保机构完成21年22年理赔后续工作。

12.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检查”。

13.根据《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行业协会自查工作。

14.做好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总结工作。

15.开展市级和基层医疗机构2021-2022医疗服务业务量统计汇总工作。

16.联合公安排查基因检测报告造假线索2起。

17.推进口腔种植提质降费专项检查,汇总上报医疗机构落实口腔耗材集采问题。

18.做好镇乡街道窗口、药店、医院业务指导工作。

19.做好政务2.0与“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推进“全城办”、“县域通办”。

20.做好医保专员相关工作。

21.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要求落实情况督查。

22.落实药品目录变动维护、医保政策变动的落实等工作。

23.死亡人员医保卡使用常规核查。

24.医保中心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常规检查。

25.绍兴市新时代“枫桥式”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落实,推进“医保到家”工作。

26.落实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经办工作的要求。

27、参保人意外伤害医保调查事项处理的机制建设与落实。

28.做好2022年度大病保险服务业务考核。

29.开展2023民生实事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30.落实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

31.做好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决算清算相关工作。

32.做好职工医保税务统模式征收数据处理和测试。

3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对账。

34绍兴市小额”免审即转“测试和上线。

35做好“医保到家”推广落地的前期工作。

36.完成上级关于门诊慢特病跨省扩面工作要求,公立医院及除眼科、口腔类等专科的民营医院都正常上线。

37.配合做好“智慧医保”决策专区服务采购前期工作。

38.继续督促落实“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功能改造工作。

39.通报两定机构费用明细报错情况,及时进行相关数据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