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圆满地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规避灾安置场所摸排
各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对场所选址、建筑质量等进行评估分析,对照标准科学研判是否适合进行规范化建设。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建设的村(居)要积极上报新建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场所覆盖率。对老旧避灾安置场所要推进规范化提升,提高规范化场所比重。在摸排的基础上提前谋划,按照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村级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达到村(居)数80%以上的要求,填写好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计划表(附件1)。
二、做好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摸排
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作为常规避灾安置场所的有益补充,以满足大规模群众转移安置需求为目的。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依据《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浙应急减灾〔2022〕33号)文件,充分整合利用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如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场馆等,科学合理就近建设临时避灾安置点。原则上防汛重点镇乡(街道)应至少摸排1处临时避灾安置点(附件2)。
三、做好已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整改
经检查,各镇乡(街道)在2019年之前创建的规范化避灾安置点,创建质量普遍不高,与现行的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各镇乡(街道)要加快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创建的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已建场所的常态化检查,特别是要针对2019年之前未达标的点,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2017年创建的未达标避灾点可酌情列入年度改建计划。
请各镇乡(街道)认真做好避灾安置场所摸排工作,于2023年1月17日前将附件表格报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孙柯钦,联系电话:80709790。
附件:1、2023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计划表
2、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摸排表
3、《临时避灾安置场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全文链接:关于推进2023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pdf
诸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