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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1 14:53 浏览次数: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建言献策、凝心聚力,助力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新路子,现就加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

1.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重要工作,贯彻执行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点工作部署等方面情况。

2.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要文件和政策举措、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等方面情况。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推进情况,以及研究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情况。

4.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吸收采纳、办理落实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提案以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5.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协商计划、视察调研活动计划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6.其他需要相互协商、配合的重要问题。

二、对口联系的主要方式

1.联合调研。对联系双方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有关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交换意见。

2.协商议政。对口联系双方围绕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协商的重要问题,有序进行协商讨论。

3.会议活动。对口联系单位可视情相互邀请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等,根据工作需要可视情邀请对口联系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派员参加。

4.走访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活动,探讨工作,交流情况。

三、对口联系的工作机制

1.情况通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重要工作情况,视情向对口联系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通报。市政协召开相关专题会议,视情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联系会商机制。由市政协负责同志召集对口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讨加强工作联系有关事宜,会商市政协专门委员会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专家协商会、民生实事“有事好商量”等议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信息共享机制。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简报、资料等,视情提供给对口联系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有关重要工作动态、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视情提供给对口联系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4.办理反馈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年底,市府办集中向市政协主席会议通报政府口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课题协商意见及社情民意领导批示落实情况、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应把办理回复情况及时通报相关政协委员。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认真制定落实对口联系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日常工作联络员,积极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创造条件。要密切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协作配合,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支持本部门对口联系的政协委员会参加政协活动、履行委员职责。对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

2.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一切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市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有序参与,广泛凝聚智慧、凝聚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界别民意和专业建议,帮助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完善政策。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安排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安排

 

序号

市级部门(单位)

对口联系市政协专门委员会

1

市纪委市监委

政协委员工委

2

市委办

政协提案委

3

市府办(外事办)

政协提案委、港澳台侨委

4

组织部

政协委员工委

5

宣传部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港澳台侨委

6

统战部

政协委员工委、社会和法制委、港澳台侨委

7

政法委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8

编办

政协提案委

9

台办

政协港澳台侨委

10

巡察办

政协委员工委

11

信访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12

老干部局

政协提案委

13

党校

政协经济委、农业农村委、文化文史学习委

14

史志研究室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15

改革研究促进中心

政协提案委

16

档案馆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17

枫桥经验研究院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18

社会治理中心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19

融媒体中心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20

发改局

政协经济委

21

经信局

政协经济委

22

教体局

政协教科卫体委

23

科技局

政协教科卫体委、经济委

24

公安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25

民政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农业农村委

26

司法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27

财政局

政协经济委

28

人力社保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2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协人资环委、农业农村委、经济委

30

建设局

政协人资环委

31

交通运输局

政协人资环委

32

水利局

政协人资环委、农业农村委

33

农业农村局

政协农业农村委、人资环委

34

商务局

政协经济委、港澳台侨委

35

文广旅游局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农业农村委

36

卫生健康局

政协教科卫体委、人资环委

37

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38

应急管理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39

审计局

政协经济委

40

市场监管局

政协经济委、教科卫体委

41

金融办

政协经济委

42

统计局

政协经济委

43

医保局

政协教科卫体委

44

综合执法局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人资环委

45

生态环境分局

政协人资环委

46

开发委

政协经济委、人资环委

47

商贸城建管委

政协经济委、人资环委

48

高湖建管办

政协经济委、人资环委

49

西施故里管委会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50

科技城建管办

政协经济委

51

政务服务办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52

公管办

政协经济委

53

供销总社

政协农业农村委

54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55

大数据中心

政协经济委

56

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政协经济委、港澳台侨委

57

公积金中心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58

调查队

政协经济委

59

邮政管理局

政协经济委

60

法院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1

检察院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2

人武部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3

消防救援大队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4

总工会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5

团市委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6

工商联

政协经济委

67

妇联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68

科协

政协教科卫体委

69

文联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70

残联

政协社会和法制委

71

侨联

政协港澳台侨委

72

红十字会

政协教科卫体委

73

欧美同学会

政协港澳台侨委

74

税务局

政协经济委

75

供电局

政协经济委

76

电信局

政协经济委

77

邮政公司

政协经济委

78

烟草专卖局

政协经济委

79

气象局

政协人资环委、农业农村委

80

海关诸暨办

政协经济委

81

国资公司

政协经济委

82

建设集团

政协人资环委

83

水务集团

政协人资环委

84

文旅集团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85

人行

政协经济委

86

银保监组

政协经济委

87

社科联

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委

8诸政协: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诸暨市委员会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的通知 - 副本 - 副本.docx

 

信息来源: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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