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9/2023-150496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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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诸暨市街路巷命名更名审批操作规程(试行)
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自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我市街路巷命名、更名审批工作有效衔接,结合《绍兴市民政局关于明确绍兴市街路巷命名更名临时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绍市民〔2022〕48号),特制定此规程(试行):
一、申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请街路巷命名更名,应当由所在镇乡(街道)或建设部门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1.命名更名的方案及理由;
2.街路巷的位置、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和示意图;
3.民政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征求意见报告)。
(1)综合评估。
开展综合评估,应当通过舆情分析、重点走访、会商研判等方式,对拟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名命名、更名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
2.地名命名、更名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风险;
3.对地名命名、更名方案及组织实施的意见建议。
(2)专家论证。
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专家论证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名命名更名的合理性;
2.地名命名更名的不同方案介绍、差异性及最优方案的选择原因。
(3)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意见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征求意见的过程和范围;
2.主要意见和建议;
3.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4.其他与征求意见相关的内容。
二、审核
市民政局(市地名办)负责对街路巷命名更名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综合考虑街路巷命名更名的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以及与群众生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向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批准
市民政局拟街路巷命名更名请示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备案
街路巷命名更名方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绍兴市民政局备案。备案材料由市民政局径送绍兴市民政局。
五、公告
街路巷命名更名方案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
考虑道路桥梁(隧道)与街路巷的整体性,道路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参照街路巷的命名更名审批操作规程一并审批。
诸暨市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