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6/2023-14918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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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关于公布诸暨市2023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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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建安科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局,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水闸、堤防和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 2023 年度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函》(浙水函〔2023〕113号)文件要求,特公布诸暨市2023年度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防汛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总责和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明确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水利工程监测预警、应急抢险预案编制以及防汛物资储备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落实,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
各水利工程主管单位责任人负责工程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督促技术责任人落实好相关措施,督促巡查人员做好日常巡查、检查工作,落实好责任人职责。
期间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诸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