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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转发】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绍兴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6: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市行政复议局)

为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省“减证便民”工作总体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绍兴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绍兴市深入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绍兴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绍兴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绍兴市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备注

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

1

献血者和用血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还血经费核发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

献血管理机构或医疗机构

仅适用于献血者与用血者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亲属关系

2

居民在村(社区)居住的情况说明

居住证办理等

符合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

村(社区)

相关部门


3

居民(学生)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

相关实践活动

符合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

村(社区)

相关学校


4

村民自建住宅产权情况说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5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集体土地房屋回迁权属情况说明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

村(社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6

村民(居民)委员会受委托或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说明

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第32条

村(社区)

相关部门


7

异地公民选民资格情况说明

选举村民委员会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第13条

村(社区)

异地村民委员会


8

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情况说明

收养登记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

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36条

村(社区)

民政部门


9

残疾人申请相关扶持补助经费情况说明

残疾人相关扶持政策申请

《浙江残疾人保障条例》第22条,符合民发﹝2020﹞20号精神

村(社区)

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