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2/2023-15113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8-22

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01 14: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试行)》(诸政办发〔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如下:

政策条款(一):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除房租并给予全额物管补贴;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满12个月且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按照经营业绩给予定额房租补贴:年度应税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上未满100万元的,每年补贴6000元;年度应税销售额100万元(含)以上未满200万元的,每年补贴1万元;年度应税销售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补贴2万元。

3.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租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复印件;

(6)经税务部门核实的服务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二):对入驻我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营业收入的3%予以奖励,每家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奖励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奖励标准

按照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编码应税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缴税凭证材料复印件;

(5)经税务部门核实的服务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服务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编码销售额汇总表。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奖励申请表》,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三):对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招引单位或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1.扶持对象

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服务机构在诸运营满1年)的招引单位或个人。

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至少应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近3年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

(2)近3年曾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500强企业;

(3)近3年曾入选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4)近3年曾入选HRoot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强榜单;

(5)近3年曾入选HRoot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100强榜单;

(6)近3年曾入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发展白皮书》经济效益100强或10强榜单;

(7)入选省人社厅发布的《浙江省优先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的企业。

2.扶持标准  

招引单位或个人帮助引进人力资源总部企业的,奖励基数为10万元,此外再按照引进机构在诸暨市第一年“人力资源服务”编码的应税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帮助引进人力资源分支机构的,奖励基数为5万元,此外再按照引进机构在诸暨市第一年“人力资源服务”编码的应税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

(1)《诸暨市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招引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与被引进机构签署的引进证明材料复印件;

(5)税务部门开具的引进机构在诸暨市第一年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税务部门核实的引进机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引进机构上一年度“人力资源服务”编码销售额汇总表。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招引单位或个人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填写《诸暨市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四):对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5000元至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含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含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50万元人才的,按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人才税前年薪5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00万元的,按每人次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进人才税前年薪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人次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人才享受奖励就高不重复,同家服务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博士等人才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服务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的双方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

(4)引进人才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博士后三方协议)、人才在该企事业单位的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工资发放证明。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博士等人才奖励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五):对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次500元—800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职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为企业引进5人及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给予每人次500元奖励;引进20人及以上的,给予每人次800元奖励,同家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服务机构与企业的双方合同协议、发票、付款凭证;

(4)在诸暨首次参保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在该企业的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职工奖励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举办招才引智和交流对接活动的,按活动的规模、实绩给予奖励。对组织参会高校学生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最高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与企业录取的数量及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每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接受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组织举办招才引智和交流对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组织参会高校学生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的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与企业录取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含在读)每人200元、博士研究生(含在读)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每人500元,每场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活动委托协议复印件;

(5)活动参会人员签到表(含职称信息)复印件;

(6)涉及绩效奖励的,需提供人才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在录取企业的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奖励申请表》,于活动结束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七):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优秀机构展示等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展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应邀参会凭证及展位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展奖励申请表》,于活动结束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八):对入驻我市后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评选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对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贴。

1.扶持对象

入驻我市后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首次上榜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对获得人社部全国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贴。

3.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

(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榜相关证明或认定文件。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于认定文件公布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和金额;

(3)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九):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绍兴市评为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

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绍兴市评审确定为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且项目所在企业在评审结束后4个月内在诸暨注册落地的。

2.扶持标准

对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优秀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申报表》;

(2)绍兴市评审相关认定文件;

(3)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4)企业注册落地相关证明。

4.审批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在企业填写《诸暨市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申报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2)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项目所在企业在诸暨注册落地,公示无异议后,经诸暨市政府同意,下达专项资金并完成拨付

政策条款(十):对被评选为绍兴市级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诸暨市级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在诸暨市内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被评选为绍兴市级优秀或者诸暨市级优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对被评选为绍兴市级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诸暨市级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由诸暨市优秀服务机构升格为绍兴市优秀服务机构的,补足奖励差额。

3.审批程序

(1)评选。诸暨市级优秀服务机构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选;获评诸暨市级优秀服务机构的单位优先推荐参与绍兴市级优秀服务机构评选;

(2)拨付。市人力社保局从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将奖励划拨给服务机构。

(十一)政策条款:对全市HR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2000元—8000元。

1.扶持对象

对被评选为全市(包括诸暨和绍兴市举办)HR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

2.扶持标准

对被评选为全市HR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00元、4000元、2000元奖励。

3.审批程序

(1)评选。在市人力社保局开展的全市HR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2)拨付。市人力社保局从人力资源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将经费划拨给选手个人账户。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