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4-15468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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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30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诸科〔2018〕23号)、《关于诸暨市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的补充通知》(诸科〔2020〕19号)等规定,我局将对2023年度使用的科技创新券开展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要求
(一)技术服务券
1、兑现对象:
2023年“浙江科技大脑”系统中使用技术服务券的省级载体、诸暨市载体。
2、兑现范围:
用于本市企业和创业者委托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科技查新、使用或租赁科学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合同履行后的维护、安装调试等服务。
3、兑现资料:
(1)2023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1)1份;
(2)载体承诺书(附件2)1份;
(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4)服务结果证明材料(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1份;
(5)企业(合同甲方)支付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1份(截图复印件等模糊不清的复印件资料不予受理);
(6)企业(合同甲方)支付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签字、盖章需完整,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工业设计券
1、兑现对象:
2023年委托诸暨2025创意产业园的入驻单位(载体)开展产品设计服务,并通过“浙江科技大脑”系统使用工业设计券的本市企业。
2、兑现范围:
产品结构设计、产品功能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不包括产品包装设计、产品广告形象设计等。
3、兑现资料:
(1)2023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附件1)1份;
(2)载体承诺书(附件2)1份;
(3)企业承诺书(附件3)1份;
(4)设计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5)服务结果证明材料(包括产品设计方案及交付的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照片>)等成果证明)1份;
(6)企业(合同甲方)支付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1份(截图复印件等模糊不清的复印件资料不予受理);
(7)企业(合同甲方)支付资金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付款凭证复印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签字、盖章需完整,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后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兑现申请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注销其科技创新券,追回其通过不合理手段获取的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再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2024年2月29日前,申请兑现单位须在“浙江科技大脑”系统完成“兑付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否则将不予兑付。装订成册的兑现纸质资料报送至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创服务专窗(可邮寄形式报送)。兑现资料尽量一次性交齐,若出现缺失情况,须在2024年3月15日前补正,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兑现联系
联系人:诸暨市科技局创新促进科 刘春燕
电 话:0575-87017369
地 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2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科创服务专窗
附件:附件1.2023年度诸暨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docx
诸暨市科技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