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9期)

2024-10-14 15: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18类食品24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6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鲜果之家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小沫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翠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朱公路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和吡虫啉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老崔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诸暨市城东小谭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芒果),戊唑醇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三都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马丙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诸暨市金宋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大红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章松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桂圆肉干,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污染物超标

(一)诸暨市十里牌农贸市场董毛毛销售的小尖椒,甲镉(以 Cd 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第九期).pdf

          2.食品抽检合格——第九期.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第九期.pdf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