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次坞镇医疗保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防病治病费用负担,实现发展惠民共享的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实施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实事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点机构及惠民对象
(一)定点卫生健康机构
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是实施次坞镇惠民医疗补助方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负责惠民补助实施工作。
(二)惠民对象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医保年度内首次或第二次住院,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接受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惠民医疗补助。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持有效“次坞镇人民政府医疗惠民证(以下简称惠民证)”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或下属站点就诊,可享受门诊惠民医疗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住院惠民医疗补助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首次住院参照医保基层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300元)由镇财政给予补助300元,不足300元按实际自付补助,第二次住院按起付线(150元)由镇财政给予补助150元,不足150元按实际自付补助。
(二)门诊惠民医疗补助
户籍在次坞镇的居民,凭惠民证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及下属站点就诊,配高血压、糖尿病的药物费用(不含进口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再增加报销20%。
四、操作流程
(一)住院惠民医疗补助
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收治医生在为补助对象在办理入院时,填写住院惠民医疗补助申请表,住院惠民医疗补助服务不受病种限制。在出院时,经住院医生、责任护士审核后,补助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住院发票,在结算窗口按规定领取惠民补助,实行医疗保险与惠民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门诊惠民医疗补助
补助对象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办理门诊付款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出示本人惠民证,药品费报销实行医疗保险与惠民补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惠民证申请
惠民证统一由次坞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管理,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审核发放,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负责联络补助对象。
适用人群:次坞镇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申领条件:与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在上一年度达到有效签约条件(基层就诊率60%、签约医生就诊率30%等,符合条件的具体名单以诸暨市卫健局系统识别为准);配合次坞镇中心卫生院做好随访管理;于上一年度在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完成一次完整健康体检(体检内容为《关于印发诸暨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体检项目),如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及时向次坞镇中心卫生院提供完整有效的体检报告。
六、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
七、政策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
第一解读人:徐天培(次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具体解读人:朱越风(次坞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联系电话:05758785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