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公示(二O二四年第二十三期)

2024-12-04 11: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打造“放心消费在诸暨”的良好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化消费维权共治网络建设,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统计区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4日)处理的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概况

2024年11月份,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消费投诉举报1558件,其中投诉115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74%;举报399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26%;商品类投诉852件,占投诉总量的74%,服务类投诉307件,占比26%,投诉调解成功783件,成功率6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元。

二、投诉数据统计

受理投诉的基本情况见表一至表四:

表一、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受理投诉数量(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1159

29.4

表二、消费投诉大类

投诉类别

数量(件)

占总投诉的%

商品类

852

74%

服务类

307

26%

表三、商品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交通工具

26

通讯产品

11

家用电器

21

食品

216

保健品

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14

服装鞋帽、日用百货

329

装修建材

41

其他

194

表四、服务类消费投诉

投诉类别

数量(件)

餐饮、住宿服务

124

美容、美发服务

18

衣物洗涤、染色服务

25

修理服务

17

设计、装修服务

30

租赁、旅游服务

1

文化娱乐服务

40

其他

52

三、投诉数据分析

以上数据表明,商品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服装鞋帽、日用百货329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39%,投诉内容主要涉及诸暨本土区域特色产品:如袜子、袜裤、内衣、儿童服饰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以及由于色差、价格、款型码数的差异引起的商品退换争议问题;商家发布的广告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类21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5%,投诉主要涉及食品包装标识不规范,销售变质、超保食品,建议商家日常加强自查,及时下架过期食品。其次是食品的卫生问题,常有消费者反映在食品中吃到异物。装修建材4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主要反映家装建材的质量问题,商家以假充好、以次充好,销售质量差的商品。其次是装修的合同纠纷,签订装修合同后,装修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完工或未按合同约定材料施工,以及经营者擅自增项改项多收费用等问题。交通工具2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主要反映一是汽车质量问题,如新车天窗漏水,车辆自动熄火,擦速器有异响,导流板变形,故障灯无故亮起;二是车辆多次维修故障仍未排除,以及车辆维修效果不满意等问题。

服务类消费投诉较多的分别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设计、装修服务等行业,餐饮住宿服务124件,占服务类投诉的40%,主要反映该行业的环境卫生、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问题,个别餐饮店尤其是外卖店环境卫生欠佳、食材不新鲜,食品中混有异物,产品没有明码标价;酒店住宿涉及虚假宣传,以及网络订房商家不履行约定等问题。文化娱乐服务4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3%,主要涉及电影院、KTV、健身等行业退款纠纷问题。设计、装修服务30件,占服务类投诉的10%,主要反映一是价格问题,如预算外的额外费用,隐形消费等。二是材料问题,使用劣质材料,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三是合同问题,装修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约,延误工期。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