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24/2024-1556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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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清单要求,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为牵引,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职责,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普法宣教责任,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6.7%,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居绍兴市第1位;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度持平,居绍兴市第3位;17个县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得分88.11分,在绍兴市6个区(县、市)中位列第一,实现“四连升”。
二、2023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始终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要求将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贯穿于全局工作始终。根据上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清单、考核评价等文件精神,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分工,分解落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责任。明确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督促协调法治建设工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推进局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述法工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等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今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并就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展开讨论和研究。依托“法润诸暨”微信小程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参考率和合格率“双100%”。
(二)实施改革赋能,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检查、非工作时间抽查,运用在线监控、动态监管系统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累计抽查企业4740家次,开展网格员培训7次,发放举报奖励3笔合计2万余元。二是开展“绿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属地协作,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累计立案48件,作出行政处罚56件,处罚金额42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件3人,涉嫌刑事移送公安1件1人,查封扣押2件。三是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提升行动,健全完善案件自查、抽查、通报、考核机制,完成案卷自查、集中评查、法制审查56件,整改案卷13件。四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将执法力量优先投向风险高、高污染企业,已将4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严格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执法措施,办理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案件10件,涉及免予处罚金额271万余元。
(三)优化行政服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修订《诸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引领项目准入,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备案844只,完成2个镇街区域规划环评审查,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工业功能区域。二是开展招商引资、工业内生项目预审102只,开展敏感类项目专家、技术评估13只,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开展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累计服务企业150家次,解决各类问题132个。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低碳攻坚行动。一是创新建立排污许可证联审核发工作机制,出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排污许可证联审核发机制(试行)》,该机制为省级试点且为绍兴市唯一。今年以来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257本。二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开展环保法制宣传、重大案件协调处理、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等方式,保障联动机制高效运行。三是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资源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超额完成年度既定目标,其中非环境污染类案件3件,共收缴赔偿金额34.907008万元。
(五)坚持依法依规,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累计受理各类环境信访479件,同比下降6.4%,调处率、办结率均为100%。积极做好信访积案化解,成功化解国家信访局积案1件、诸暨级积案9件。二是牵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全市完成省级转办噪声问题2件、绍兴市级重点问题4件、诸暨市级噪声问题1件。
(六)深化生态法治建设,依法治污不断推进。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挖掘培育具有本地特色和发展潜力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绍兴市诸暨鼋谷收养守护珍贵爬行动物推动公众科普宣教”入选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优秀案例,为绍兴市唯一。诸暨市中国香榧博物馆、浙江永宁弟兄鼋谷入选第一批绍兴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二是治水方面,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升行动,对25个工业园区开展“回头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浦阳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蓝藻防控措施,确保水质稳步达标。三是治气方面,出台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考核办法,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印刷包装、机械制造、自行车制造等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工业企业AB级绩效评级,有序推进水泥、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加强露天禁烧管控。联合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乡(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增强宣传和提升秸秆利用,全力以赴打好秸秆焚烧歼灭战;加强扬尘管控治理,利用“绍兴蓝天”小程序巡查12.7万余次。四是治土清废方面,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建“无废城市细胞”128个,其中诸暨市中医医院被评为浙江省百优“无废城市细胞”,为绍兴市唯一;制定实施“五大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方案,开展工业固废大排查和规范化整治,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迎亚运、除隐患、保安全”辐射安全保障行动,实现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全覆盖;开展耕地污染“源解析”,完成污染成因分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郑家堰地下水国考点位移位与标准化建设,建设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和自动洗井装置,实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中华村、龙溪村、大柳仙3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七)提升法治素养,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诸暨市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制定《2023年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一月一讲座”“一周一学法”制度。一是抓好分局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积极组织参加各级部门开展的学法培训、讲座等,并按照年初制定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已组织系统人员参与各类学法培训20余次,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二是加强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学法,为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合规经营的能力,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学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利用环保服务月等“三服务”活动,积极送法进企业,执法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面对面普法,答疑解惑。三是高规格开展六五环境日系列活动,召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诸暨市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会,宣读《诸暨市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生态环境质量数据来全面展示我市生态环境状况的向好趋势,同时呼吁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建共享清洁美丽世界。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人才队伍尚未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专业化水平高,但目前专业对口、法治业务能力强的人才不足。同时,因较多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存在专业知识欠缺、法律法规掌握不足等问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了日常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法治宣传工作有待提升。虽然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越来越强,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还有待进一步造浓,重点在于提升法治宣传工作,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载体,扩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影响力。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全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贡献生态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按照法治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体系内各职能科室(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落实好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发挥好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完善法治政府(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做好年度目标考评督导,并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严格执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二)推进依法行政,助力建设现代法治政府。持续健全优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进一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等制度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进一步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行政中的抓手作用,强化监督考核。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高生态法治能力水平。强化生态示范创建,积极探索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炼总结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扎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精准治理水、气、土、噪声等要素。坚持以“绿剑”为品牌,以交叉执法检查为抓手,全面开展各类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
(四)强化源头治理,全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纵深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常态长效开展好各专项行动举措,深化“源头治理”工作效能,提升行动实效。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法律顾问考核为抓手,以显成效为目的,有效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助力化解矛盾纠纷。
(五)营造法治氛围,不断强化普法依法治理。不断压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持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普法特色亮点,作好普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结合文章。落实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好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引导方式,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工作扎实深入,推动全民普法工作全面深化。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