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2/2024-15571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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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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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标对象及标准
经单位申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无经济收入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并填写《2023年诸暨市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附件2),对已去世、有经济收入等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停发。
三、审批备案程序
《2023年诸暨市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由主管局审核盖章,于2月23日前报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备案(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骆之钰 87261023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号)
2.《2023年诸暨市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名册》
中共诸暨市委组织部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