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2/2024-157139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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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6 |
关于做好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诸人社发〔2024〕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网络化管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材料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
在诸暨市范围内,2023年1月1日以后,存在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属本次审查对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信用等级,其他用人单位在书面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确定诚信等级。
书面审查工作主要审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书面审查方式和时间
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采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方式。用人单位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书审: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点击登录,法人登录,通过法人账号密码或者法人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书面审查工作自2024年4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三、诚信评价相关事项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5〕48号)和《关于开展2005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6〕10号)确定的诚信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情况,将用人单位分为AAAAA、AAAA、AAA、AA、A和失信等六个等级,并与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相对应。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C级,A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B级,AAA级至AAAAA级对应省诚信评价标准的A级。
如需要申报劳动保障诚信AAAAA级的企业需填报《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附件3),并于2024年8月20日前上报至各镇乡(街道)人力社保所,不申报的无需填报。
有多个经营执照的单位,对其中有独立用工资格的且实际发生用工行为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审定和评定,无实际用工的单位予以登记,不评定信用等级。对于无用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评定信用等级。
四、书面审查相关要求
1.各镇乡(街道)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要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宣传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进行书面审查登记申报。
2.2024年书面材料审查用人单位家数按《2024年镇乡(街道)书面审查用人单位计划》执行(附件1)。
3.各镇乡(街道)要根据省“安薪指数”考核要求,严把书面审查质量关,入库数据质量应当符合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基本要求。对照浙江数字人社工作台企业库数据,做到书面审查结束后,各地主动监管覆盖率达到35%。
4.各镇乡(街道)应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同时向申报AAAAA等级的企业提供“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请表”,做好诚信企业审核工作。
5.对书审中存在问题和拒不参加书审的用人单位,各镇乡(街道)应及时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督促其改正。对逾期仍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6.各镇乡(街道)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市人社局将于2024年5月20日起,每月在“诸暨市劳动保障监察钉钉群”公布各镇乡(街道)书面审查工作进度,同时对各镇乡(街道)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