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2024年度历年和新增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人员名单公示
2024-04-0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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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文件精神,经过村、镇乡(街道)、市的调查审核,现将2023年及以前享受的56940名、2024年新增的独生子女7879名、2024年新增双女户2079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名单公示于诸暨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9日,群众对公示对象若有意见,请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局举报。举报电话:87025164。
诸暨市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享受标准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 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但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二、享受标准:
对符合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