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避灾安置场所布局,持续提升基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省、绍兴市下达的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快避灾场所规范化提升。按照已有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的要求,根据各镇乡(街道)避灾安置场所总量和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避灾安置场所数量等因素,核定年度全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数量41个,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加强避灾场所回头看整改。各镇乡(街道)要对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标准,对辖区内的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确保场所功能完善、物资齐全、台账完整,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对2017年和2018年建设的未达标避灾安置场所可酌情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三)做好避灾场所安全性鉴定。为确保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性,今年拟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部分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鉴定。各镇乡(街道)要对本辖区内避灾安置场所的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房屋老旧、结构较差的场所要列入安全鉴定名单,并填写好避灾安置场所建筑情况摸排表(附件4)。
二、建设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要求进行,具体配套功能要求见附件2。
(二)补助标准。本次避灾安置场所新(改)建任务通过验收达标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各建设点按实际使用资金进行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3万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纳入镇乡(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请各镇乡(街道)于3月25日前把拟建的避灾安置场所名单(附件3)、避灾安置场所建筑情况摸排表(附件4)报送到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柯钦。
附件:1.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表;
2.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标准;
3.2024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拟建申报表;
4.避灾安置场所建筑情况摸排表。
诸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