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5/2024-15795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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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4〕19号)、《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申报质量,要求各单位根据以上申报条件提供《绍兴市企业研发中心专项审计报告》,并在申报系统“其他附件”中上传;
(三)市科技局根据系统上报材料开展相关评审工作,择优推荐至绍兴市科技局进行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称号。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根据《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诸政办发〔2024〕9号),对新认定为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二)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采用“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形式命名。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同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份(包含专项审计报告)上报至市科技局秘书科,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市科技局秘书科楼宇琼 ,0575-89089379。
诸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