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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9-13

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13 17: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镇乡(街道)初审,我局复审,2023年度在我市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单位)有11家,公共充电站项目20个。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符合奖补条件的充电设备实际总投资额为5796677.34元,按照“对由专业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当年建成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按设备实际投资25%进行补助;对公交企业自建且对外开放的充电设施,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30%给予补助,功率<150千瓦按设备投资20%给予补助;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及社区专用充电设施且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投资15%的资金补助。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无线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需兑现政策补助资金1428236.19元。现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与市发改局联系。

       联系电话:0575-89096935(市发改局)


附表:诸暨市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