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诸暨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025-01-17 10: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出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抗雪防冻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机制,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研判督导贯通、预警响应联动、扁平一体高效,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并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通信中断以及停电、停水、停气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防雪防冻应急预案》《绍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绍兴市防雪防冻应急预案》《诸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省、绍兴市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兼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任,其他组成人员参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挥部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当发生一般(Ⅳ级)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后,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小组办公室转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建设、供电、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相应机制,充分发挥已有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等工作。

2.2 任务分工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雪防冻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雪防冻工作。

(1)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协调指导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雪防冻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雪防冻有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有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雪防冻有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2)发改局: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正常供应工作;持续做好能源保供和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协调雨雪冰冻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负责组织粮源,保障粮食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3)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雪防冻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配合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4)教体局:监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5)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指导做好雨雪冰冻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6)民政局:鼓励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院等场所的雨雪冰冻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灾后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7)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市级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乡镇林业站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雪防冻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9)建设局:监督指导城乡危房、房屋市政工地等防雪防冻工作;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下穿立交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城市道路除雪除冰,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0)综合执法局:加强户外广告及其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屋顶广告和沿街店面招牌广告的巡查管理。

(11)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督促指导公路(城市管养公路除外)的除雪除冰及抢险抢修保畅通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交通搜救;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12)水利局:指导做好雨雪冰冻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和抢修工作;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13)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雪防冻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指导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菜篮子产品的生产;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4)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雨雪冰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保供;协调有关商贸单位做好抢险救灾保障活动。

(15)文广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景区关停,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务人员疏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电媒体及时报道防雪防冻工作动态,向公众滚动播发预警信息,充分发挥应急广播作用,宣传防雪防冻知识;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旅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16)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

(17)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指导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做好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承担抗雪防冻应急响应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18)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货物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及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9)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防雪防冻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雪防冻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0)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力量并协调部队救援力量参与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1)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2)诸暨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和给付服务工作。

(23)消防救援局: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4)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防御的日常工作;负责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提供气象灾害防御指引;对重要天气形势和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5)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收集本系统灾害损失情况并上报。

(26)水务集团:负责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做好抢险救灾器材设备的准备,在需要时能及时投入使用。

(27)建设集团、文旅集团: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企业设备、队伍支援灾区,参加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8)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指挥部正常运转的会务服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9)电信诸暨分公司、移动诸暨分公司、联通诸暨分公司:组织落实辖区内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雨雪冰冻信息及时、正确传递;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雨雪冰冻信息;做好断网情况下通信设施抢修、通信网络恢复工作。

(30)天然气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供气设施的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器材设备的准备,在需要时能及时投入使用。

(31)铁塔诸暨分公司:保障防雪防冻通信畅通,做好全市基站铁塔日常运行维护及抢险恢复。

(32)铁路诸暨客运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配合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做好防雪防冻相关工作。

2.3 工作机制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参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

2.4乡镇(街道)防雪防冻应急指挥机构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防雪防冻应急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本辖区防雪防冻工作。

2.督促所辖村(社区)和属地企事业单位落实防雪防冻工作职责任务。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规定要求。

4.按照市防雪防冻应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指令,落实辖区“五停”工作举措。

2.5村(社区)和其他防雪防冻组织

村(社区)和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防雪防冻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加强雨雪冰冻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结果,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

发改、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建设、供电、通信、铁路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单位。

3.2风险提示

市指挥部建立联合值班会商机制,气象等部门提出启动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建议。启动响应或联合值班会商机制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向各镇街、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单,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下发部门提示单。

3.3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研制并发布适合本市的暴雪、道路结冰、低温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联合相关部门制作发布农业气象灾害等相关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通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时,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基层责任人到岗情况开展抽查。

3.5 预防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气象局对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部门。

(3)发改、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建设、供电、通信、铁路等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实灾害防御措施。

(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部门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镇乡(街道)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雨雪冰冻灾害主要影响镇乡(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大雪警报,预计8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日最低气温低于0℃(山区低于零下3℃),可能出现结冰、冰冻等天气现象。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或诸暨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一定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部分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5%~10%,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4.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警报,预计8个以上镇乡(街道)大部地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15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5℃(山区低于零下8℃),可能出现严重冰冻等天气现象。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或诸暨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10%~13%,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5)造成通信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地面通信业务部分中断。

4.1.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预计12个以上镇乡(街道)大范围24小时内新增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预计局部地区(不含高海拔山区)出现24小时新增积雪深度2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且预计当地日最低气温低于零下8℃(山区低于零下10℃);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干线中断36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市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13%~30%,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通信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地面通信业务大面积中断。

4.1.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2)造成市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以上;或铁路干线运输中断48小时以上,市内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全市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造成通信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地面通信业务全部中断。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行动

出现相应事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上报市指挥部,Ⅳ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

4.2.1 Ⅳ级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会商。

(2)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提示单,视情连线有关镇乡(街道)。

(3)市气象局组织加密天气监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

(4)启动人员转移指挥室,督促指导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和集中滞留人员的疏散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6)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每日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视情向重点影响镇街前置抢险救援力量和防雪防冻应急物资。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乡(街道)。

(3)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4)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线上值班,必要时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入驻指挥中心。

(5)启动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每日6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

(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启动实体化联合值班,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进驻值班。

(6)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每日6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8)“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人赴责任镇街一线指导服务。

4.2.4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

(2)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乡(街道)。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3)市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6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驻。

(6)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7)受影响的镇乡(街道)每日6时、10时、14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响应措施

4.3.1 保安全

(1)做好校园及周边道路除冰防滑工作,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必要时可暂停教学、户外活动。做好因灾滞留学校师生的后勤保障工作,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强化施工作业的防低温冰冻措施,加强住人简易工棚、城乡危旧房屋的巡查检查。加强对立交桥、下穿隧道、公交站台、易结冰易发生事故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

(3)加强重点景区管理,落实恶劣天气应对措施,及时停止运营高风险的山区景区,督促旅行社合理调整安排旅游线路。加强农家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发生灾害天气时视情停止营业。

(4)严防工业企业、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出租房、农村老旧民房等场所使用明火、电取暖设备导致的火灾事故或中毒事故。

(5)加强危货、客运、公交等运行管理,做好山区地区、长下坡路段、长深隧道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防冻防滑准备,视情停运相关线路;组织协调各运输企业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疏导工作。

(6)加强危化和工矿领域专项检查,全力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控高处作业风险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7)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布专业预警,必要时组织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

(8)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管道、储罐等生产储存设施的防冻防凝措施,及时增设防冻凝设施,更换老旧低标准设备。

(9)加强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服务;确保原材料、零部件等供应不受影响,维持生产链稳定。

(10)加强作业人员防寒保暖措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避免长时间户外作业。

4.3.2 保畅通

(1)密切监视各重点交通干道,加强公路陡坡、长坡、急弯、桥梁等重点路段的警示标识设置和交通引导管控,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

(2)加大道路巡查力度,迅速处置各类警情,果断采取降速、限流、引流、管控等措施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及时发布路况及道路临时管制情况;优先保障抢险救援及民生物资车辆通行。

(3)加强城市道路巡查,提前加固或拆除户外广告,修剪稳固行道树;暂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道路洒水作业。

(4)做好铁路沿线和铁路电网除雪除冰相关工作,及时清理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和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做好滞留旅客应急处置方案。

(5)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全面检查和维护除雪除冰设备,一旦出现道路积雪、结冰情况,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抢通。

4.3.3 保供应

(1)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

(2)加强供水、供气管道防冻措施,预防大面积、长时间停水、停气事故,保障城市供水、供气设施正常运行。

(3)保障能源运输安全,确保燃油、液化石油气有序供应。

(4)加强农村饮水设施安全检查,加大人工送水必需的车辆、燃油、蓄水设备的储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灾区通信设施监测和受损通信设施抢修,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加大卫星电话的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紧急情况下对外联络畅通。

(6)鼓励企业根据天气情况灵活调整生产安排,优先保障民生必需品生产,减少非必要生产活动。

4.3.4 保民生

(1)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做好灾区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

(2)积极准备落实救助措施,摸底清查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露宿街头人员,妥善安排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临时救助工作。

(3)及时开放避灾安置场所,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受灾群众,保障基本防寒物资。

(4)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户及时抢收已成熟作物,做好农作物的防寒防冻工作,及时加固农业设施,增设防寒保暖设备,加强农作物及畜禽防雪防冻工作。

(5)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储备和供应,保障农业生产平稳有序。

4.3.5 保稳定

(1)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保障抢险运载车队(车辆)通行,维护社会稳定。

(2)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管理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因寒冷诱发基础性疾病造成的健康危害。

(4)通过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天气预警、救援信息和安全提示,加强防雪防冻宣传引导;强化网上舆情监测巡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确保社会舆情稳定。

4.4 抢险救援

各镇乡(街道)负责本辖区抢险救援工作,当本辖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指挥机构或周边镇街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并报市指挥部。

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除险加固、道路抢险、电力抢修、管网抢修、人员搜救、水域救援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先期处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应急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统一调度要求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武警、民兵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社会应急队伍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各镇乡(街道)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采购、依法征用社会装备、物资、器材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 信息报送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在1日内将总结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全面。雨雪冰冻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各有关镇街、有关部门(单位)报送市指挥部后发布。

4.7 应急结束

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灾后处置

5.1 灾害救助

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工作。对实施应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民政部门按规定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

5.2 恢复重建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电信诸暨分公司、移动诸暨分公司、联通诸暨分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市指挥部。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基本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基本恢复通车。

5.3 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镇街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合理安排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

6.2 基本生活保障

发改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经信、商务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3 物资装备保障

建设、交通运输、文旅、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协调电力、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确保电、油、气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4 交通与通信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设备、物资、人员的运输;通信部门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疾控、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镇乡(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及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当有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