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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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破解办事主体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3〕52号)。 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档案、新闻出版、基本建设投资、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宗教、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监管、房产开发和中介、物业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执法、文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税务、市场监管、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监管、广电、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消防安全、法院执行、地震、气象、烟草等全省40个领域的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专项信用报告用途主要包括: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为推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应用,请你们按照《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柳铖丞,联系方式:0575-87979728。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2.查询专项信用报告操作流程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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