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4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4681的香芋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山下湖张洁副食品店经营的香芋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1月18日向诸暨市山下湖张洁副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20240117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芋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罚款5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4931的橙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小龙水果店经营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1月25日向诸暨市小龙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0367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4978的辣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琼超餐饮店采购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1月19日向诸暨市琼超餐饮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0413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009GZ的黑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丽玉淡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1月25日向诸暨市丽玉淡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0429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5.2元;2、罚款3000元。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157的长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王家井店经营的长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4日向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王家井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115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长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884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杨丽君经营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5日向杨丽君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354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482的橙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哲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9日向诸暨市哲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194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八、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719的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铭榴水果店经营的梨,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6日向诸暨市铭榴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279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九、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088的桂圆核查处置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089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锐锐超市经营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锐锐超市经营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9日向诸暨市锐锐超市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1955、SPHN20240195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圆、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抽样编号为DBJ24330600002741987ZX的同山烧(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旭盛酒作坊经营的同山烧(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1日向诸暨市旭盛酒作坊直接送达了编号SPCS20240056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5000元。
十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913的芒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悦聚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1日向诸暨市悦聚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365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00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梓晨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诸暨市梓晨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427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4.4元;2、罚款3000元。
十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980的梨核查处置情况;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977的橙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经营的梨,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经营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3834、FC2411383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梨、橙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668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梦婷水产经营部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2日向诸暨市梦婷水产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06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5元;2、罚款3000元。
十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059的鲜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山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诸暨山和水果店(个体工商户)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3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鲜龙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986的橙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李光运经营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2日向李光运直接送达了编号FC2411384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橙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七、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5684的线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7日向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07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7元;2、罚款3000元。
十八、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899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阿广蔬菜经营部经营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3日向诸暨市阿广蔬菜经营部直接送达了编号241097148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十九、抽样编号为SBJ24330000300539902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陈大艳经营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3日向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陈大艳直接送达了编号241097148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二十、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15的桂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牌头钱婉青食品店经营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诸暨市牌头钱婉青食品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5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0元;2、罚款3000元。
二十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34的黄鳝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何芳经营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何芳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7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0元;2、罚款3000元。
二十二、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60的桂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寿丽燕经营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寿丽燕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91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二十三、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38的桂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杨梅桥店经营的桂圆,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20日向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杨梅桥店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9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桂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二十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1310036152的荷兰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周鑫浩经营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周鑫浩直接送达了编号SPHN20240228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荷兰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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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