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5-15518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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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关于公布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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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由办公室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2025年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地方性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 政策法规科 | 2025年 2月-12月 | 2月底前走访调研并征求意见。 3月底前形成初稿。 3月底前文件初稿正式开展部门意见征求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 4月底前形成文件正式稿,合法审查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发文公布后进行招投标确定承保公司。 4月底--12月份开展保险。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