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5-15518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18

关于公布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8 09: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承办科室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由办公室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附件:《2025年度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2025年诸暨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科室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1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地方性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政策法规科

2025

2-12

2月底前走访调研并征求意见。

3月底前形成初稿。

3月底前文件初稿正式开展部门意见征求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

4月底前形成文件正式稿,合法审查后提交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发文公布后进行招投标确定承保公司。

4月底--12月份开展保险。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等